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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財政部正式印發的《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專利商標代理服務進入“有標可依、質量優先”的新階段。
一、出臺背景:從“拼價格”到“拼質量”的轉型需求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快速發展,專利商標代理行業規模不斷擴大,專利代理機構超過6000家,商標代理機構超過4.1萬家。然而,在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低價競爭的困擾。由于專利商標代理服務專業性較強,需求不夠精準、定價不夠合理等問題在專利商標代理服務采購項目中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倡導行業良性競爭、樹立“優質優價”導向,已經成為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制定思路:突出質量導向,明確三方面標準
2023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明確提出要“推動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專利代理等服務招標機制”。
2024年12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財政部,在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標準》,旨在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專利商標代理服務采購機制,維護相關各方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公平競爭,推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
《標準》的制定堅持“一個導向、三方面標準”的思路:
一個導向:即質量導向。強調將價格因素的評價權重參考范圍明確為10%-15%,弱化價格因素對中標結果的影響,引導從“拼價格”向“拼質量”轉變,促進代理服務優質優價。
三方面標準:包括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機構與人員要求、履約考核參考標準,提供了涵蓋機構情況、服務質量、服務體驗等方面的參考標準,列舉了一系列具體數據指標,通過可感知、易操作的考核機制,有效保障代理服務質量。
三、核心內容:七大部分構建標準化采購框架
《標準》明確了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及要求,包括使用說明、采購項目、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及人員要求、商務要求、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履約考核參考標準等七部分內容。
1. 使用說明:明確標準適用于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的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項目,特別強調,價格因素的評價權重參考范圍為10%-15%,避免低價競爭,鼓勵采購人更加注重服務質量、機構能力和人員素質。
2. 采購項目:要求采購人清晰描述專利商標代理服務需求事項的應用場景、工作內容、擬實現的目標等,增強采購需求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 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從服務的依法合規性、及時高效性、保密義務、利益沖突原則、文件管理、服務投訴處理機制等方面提出總體性要求,并詳細說明了專利代理服務和商標代理服務中的服務內容、質量要求、文件要求、期限要求等有關事項。
4. 機構及人員要求:對代理機構及人員服務資質、信用等級、人員穩定性、專業能力等提出具體要求,如專利代理師需具備一定年限的執業經驗,信用等級需達到一定標準。
5. 商務要求:包括服務期限、服務費用類型及支付方式等內容。
6. 政府采購政策落實:包括但不限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等采購政策。
7. 履約考核參考標準:明確了信用等級及人員穩定性、服務質量、服務體驗和效果三個方面的考核標準。引入了大量可量化指標,如專利授權率、駁回率、視為撤回率、商標異議成功率等,將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注冊等行為納入扣分項,直接關聯機構信用與采購合作,推動服務質量從“主觀感受”向“客觀數據”轉變。
《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不僅是一份技術文件,更是行業轉型升級的“風向標”。未來,隨著信用評價體系的完善和數據監測能力的提升,政府采購將更加注重服務成效與長期價值,在“質量優先”的導向下,專利商標代理服務將真正成為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的堅實力量。
【來 源】
國家知識產權官網: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官網:《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解讀
【附 件】
采購需求服務質量標準的各項打分因素在附件word,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