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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專利年費減繳時限由現行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3年,延長為前6年,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專利權人將節省大量費用。此外,為了方便用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下稱局審查業務管理部)與自動化部、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合作打造了費用減繳備案系統,該系統計劃于2月1日正式上線。
新規定減輕經濟負擔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下稱專利局)發布了《關于專利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六年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專利年費減緩情況作出說明: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符合《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規定、經專利局批準減緩專利年費的,專利年費減繳時限由現行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3年,延長為前6年。
為了方便專利權人及時、準確繳納專利年費,通知針對繳費的具體情形進行了解釋: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處于授權當年起第1至3年度,且費用減免請求已經專利局審批通過的,自動享受第4至6年度的專利年費減繳,無需重新辦理費用減免請求手續;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處于授權當年起第4至5年度,且費用減免請求已經專利局審批通過的,自動享受下一年度至第6年度的專利年費減繳,無需重新辦理費用減免請求手續;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日處于授權當年起第6年度的,第4至6年度的專利年費應當全額繳納。
局審查業務管理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專利年費減繳時限延長政策幫助專利權人節省了大量費用。比如一件發明專利第4至6年度的年費為1200元,如果專利權人為個人,按照85%的專利年費減繳比例,專利權人每年節省1020元專利年費;如果專利權人為企業,按照70%的專利年費減繳比例,專利權人每年節省840元專利年費。”
新系統具有三大亮點
目前,每件專利費用減緩請求都需要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隨后,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向專利局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并附具該證明。
為減輕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負擔,提高專利局審查效率,今年,局審查業務管理部與自動化部、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合作打造了費用減繳備案系統。“該系統上線后,備案人只需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如備案人姓名/名稱、年收入情況等),系統就會自動識別該人是否符合費用減繳的規定。如果符合,系統會自動將該備案信息傳送給所轄地區的市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由其核實備案人真實信息與備案信息是否一致。”局審查業務管理部相關負責人介紹。
相比之前的工作模式,費用減繳備案系統有三大亮點:一是費用減免證明材料的提交次數,由一件專利申請提交一份費用減免證明材料,變為一個備案人一年只需要在費減備案系統中完成一次備案即可;二是地方知識產權局的操作模式,由出具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經濟困難證明,變為在系統中確認其經濟困難的事實;三是費用減免數據的管理模式,由缺乏統一監管,變為由費用減繳備案系統統一管理。
“該系統計劃于今年2月1日正式上線,其將大幅減輕申請人經濟壓力、提高審批部門的工作效率。此外,電子化流程避免了人工錄入數據容易出錯的情形,提高了費用減免相關數據的準確性。”局審查業務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摘自 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