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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之作為“卡斯特”商標的專有權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Castel未經許可,在生產銷售的葡萄酒標簽突出使用“卡斯特”標識的行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記者近日從上海班提酒業有限公司獲悉,旗下著名中國紅酒品牌“卡斯特”訴法國Castel公司的商標侵權案最終獲勝。浙江省高院宣布Castel賠償原告3373萬元。此案是中國目前標的最大的一起外國企業侵犯中國企業商標的訴訟,也是葡萄酒行業的最大商標侵權案。
據了解,自2001年以來,法國企業Castel大肆侵犯和盜用“卡斯特”商標,持續十余年,涉案金額數十億。雙方對簿公堂十余次,本案是上海班提酒業在2012年最高院裁定之后的系列維權行動之一。
浙江省高院認為,李道之作為中國“卡斯特”商標的專有權人,其依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在本案中,Castel等企業未經李道之許可,在生產銷售的葡萄酒標簽突出使用“卡斯特”標識的行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此外,上海班提酒業同時起訴的還有建發酒業和Castel侵權一案、北京東海鑫業和Castel侵權一案,訴訟金額分別為7000萬元和1億元。目前,相關法院均已開庭審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在班提酒業強勢維權的壓力下,Castel被迫再度更換中文名稱。
這起商標侵權案的不同尋常在于一家外國企業長期蓄意侵犯了一家中國企業的商標權益,由于涉案金額巨大,引發行業廣泛關注。(摘自 國際金融報)